上海市妇幼保健中心
【主要职责】
上海市妇幼保健中心宗旨是“让每个妇女每个儿童更健康”。业务范围为妇幼健康。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起草妇幼健康发展规划、工作规范和方案承担国家和本市妇幼健康任务的具体实施,组织开展妇女健康、儿童健康、生殖健康促进、出生缺陷防治等工作。
(二)负责本市妇幼健康工作培训、指导和质控督导,组织对区妇幼保健机构的业务评价,协助开展妇幼健康相关绩效评估工作。
(三)负责起草本市妇幼健康数字化资源规划,建设和运维妇幼健康数字化网络平台,监测、收集、分析、上报妇幼健康数据。
(四)承担本市妇幼相关健康促进工作的具体实施。
(五)负责指导本市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会诊抢救工作,孕产妇危重和死亡评审、5岁以下儿童死亡评审及妇幼健康相关技术服务规范的拟订和质量评价。
(六)承担本市《出生医学证明》工作的业务指导和质量控制。
(七)参与和组织开展妇幼健康应用性和政策性研究及成果转化、适宜技术研发和推广、相关技术标准研制、学科人才建设等。
(八)开展以实验性和示范性为导向的妇女、儿童健康服务,指导医疗保健机构开展妇幼健康工作。
(九)协同相关高校、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和社会组织等开展妇幼健康领域国内外技术合作与学术交流。
(十)完成市卫生健康委交办的其他任务。